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2-06-22 点击次数:154
摘要: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完善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也是我国治理能力向着现代化建设转型与发展的重要标志。本文基于现阶段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改革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展开分析,探究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旨在能够尽快完善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提高我国整体社会法治治理水平。
关键词: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路径研究
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转型,遵守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顺应法治思维,是当前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改革的根本任务。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顺利开展前提是以依法治国的方针作为基础,顺应法治思维,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以及源头治理的原则,持续强化道德滋养法治的内涵,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综合治安治理水平。
 
一、我国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现阶段党和政府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强化与创新社会治理形式,推进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转型与改革,这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都集中在基层群众方面。当前,农村人口数量众多,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农村的社会结构、利益体系、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等都发生了转变与创新,推动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改革不仅关系着农村社会的稳定性,还会给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以及农村基层民主的政治建设水平带来突出影响[1]。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改革主要面临着以下几点挑战:
(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挑战
想要持续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改革,需要创新和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系统治理力度,强化党委领导力量,引导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积极鼓励社会各阶层的参与互动,促进政府治理与社会的自我调节。针对开展农村治理法治化改革工作的农村社会治理主体进行分析,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政府、村民自治组织是一个具有多元化特点的主体,需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但是结合一直以来的实际情况来看,党的基层组织、行政组织始终承担着管控农村社会治理的主要职责,行政化特点鲜明,农民一般在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中无法占据有利地位。我国农村人口数量较多,人员呈现出分散性的特点,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能够为农民利益发声的自治组织通常都被上级党组织所圈定,社会组织在短时间内无法快速成形。尤其是当前农村人口纷纷向城市涌进,城镇化现象十分严重,留守在农村的人口大多都是儿童、妇女和老人,这样的局面不利于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改革。
(二)治理方式的民主化挑战
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改革的重要基础是民主,打造民主法治化治理体系也是优化农村社会治理水平的根本方式[2]。在开展农村社会治理工作的过程中,治理主体想要拥有参与权,必须保障开展的治理工作要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的改革。但是,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治理方式过度强调专门单一,四个民主目标的实现具有较大的难度与挑战。例如,在农村的民主选举工作中,村部两委班子选举机制的构建不够完善,人选一般都被上级党组织所内定,农民群众的参与权被弱化,针对拉票贿赂的行为缺乏根本的监督机制;在开展民主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村务决策通常都是由少数干部全权决定,农民利益无法得到良好保障,提出诉求往往也会被忽视;在民主管理工作之中,村务公开性不足,农民的知情权受到限制;在财务管理方面、惠农资金方面以及征地赔偿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漏洞;民主监督工作中,村民监督权的实施常常受到阻碍,即使村民上报不良现象,但是由于查证工作的耽搁,不良现象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最后不了了之。上述现象在偏远地区的农村更为严重,由于村部能力有限,社会监督作用被弱化。
(三)治理手段的现代化挑战
应用具有现代化特点的治理手段,是现阶段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改革采取的必要之举。想要持续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向着法治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必须坚持整体治理、统一推进的基本原则,积极应用现代化的手段处理实际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将传统单一依靠行政管理的手段慢慢转变为依靠行政、法律、经济、道德等多样化的手段,形成全面性的监管机制,提高办事效率。与此同时,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改革还要顺应新时代潮流,提高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应用率,规范和限制农村社会人群的行为,优化农村社会治理的整体水平。但是结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因为基层组织的行政管理水平不高,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缺乏完善性与先进性,信息传播受到阻碍,农民群众缺少诉求渠道,因此目前许多现代化的治理手段无法得到全面落实[3]。尤其是当前农民群众的需求更加丰富多样,农村基层组织却很少深入到群众中、了解群众的想法,不能及时发现矛盾、解决矛盾并且处理问题的手段单一落后、缺乏组织力和号召力,进而给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改革带来消极影响。
二、我国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改革缓慢的原因
现阶段导致我国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改革缓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管理模式僵硬落后,缺乏动态化监管手段
在现阶段农村社会治理工作的实践过程中,许多地区将关注的重点集中在构建管理制度方面,忽略管理形式的动态变化性特点,管理手段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和发展创新。许多基层领导干部喜欢稳定的运行机制,他们擅长在固定的社会框架中解决和处理矛盾问题,习惯应用行政手段将影响稳定的因素扼杀在摇篮之中。但是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社会结构发生了改革与创新,各种新鲜元素势必会影响到农村运行的稳定性,在这样的条件下继续应用落后的行政手段,只会取得适得其反的效果。因此传统管理模式需要尽快转型与创新,防止潜在风险的恶化,预防更加危险问题的发生。
(二)缺乏完善性的预防措施,侧重于事后补救
部分地方政府和基层领导干部常常会忽略预防机制的构建,他们通常会抱有“没有冲突的情况下就代表着社会稳定,群众没有上访或闹事现象就是工作落实到位”的错误思想。但是一旦风险问题爆发,基层领导干部通常都会采取一切手段解决问题、压制矛盾,这样的方法会导致大量的成本浪费,并且还会加重农村社会矛盾,给更多的风险问题创造机会,造成不可预计的损失。
(三)管理措施的实施充满被动性,缺乏主动治理的自觉性
想要更好地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改革,需要尽快构建起一种公共治理形势下鼓励农民合理有序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农民是农村社会治理的主体,但是实际情况却是这一主体在参与治理工作以及为治理工作建言方面缺乏主动性,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农民缺乏主体意识以及缺少畅通的发言渠道。基层政府将自己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形容成简单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往往忽略了协商对话以及农民合理的诉求表达,更甚者还会出现官民对立的情况。与此同时,在多样化发展的社会背景下,自治组织以及一部分农民一直处于无组织的状态下,农民很难真正参与到农村社会治理工作当中。
三、促进我国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本路径
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转型与改革指的是跟随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实施依法治国理念,将农村的各个领域、各项工作环节都纳入法治的轨道之上,利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解决农村事务问题。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改革,需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发挥道德滋养力量,努力打造农村道德法治环境
想要持续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改革,首要之举在于持续不断地强化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的力量,促进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的结合,打造和谐的农村道德法治环境[4]。基层干部需要扩大宣传教育力度,帮助村民树立起遵法守法的意识,合理选择开展教育宣传的契机。例如在国家宪法日、纪念活动日等,通过组织法律咨询活动、警示教育活动以及知识竞赛活动等形式,为村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代入典型的社会案例,简化理解难度,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宣传教育内容方面,基层干部可以围绕着党和国家有关于农村的改革政策以及农村实际情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将宪法作为核心,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范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良好的宪法意识,鼓舞人民群众主要承担起维护宪法权威的职责。除此之外,基层干部还可以将农业生产生活作为重点宣传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的良好秩序,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办事,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必要时刻举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为村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群众使用正确手段维权
政府要结合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组织和安排农村法律工作者在乡镇、村、社区等部门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让法律真正走进人民群众的生活当中,帮助农村群众与那些损害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行为作斗争,指导农民群众学习如何举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等等。在条件允许的地方,村两委班子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让专业的人员为农村的重大决策以及村务活动提供法律援助,依照法律规定治理区域经济发展形势,协调农村社会事务,及时解决农村人民群众的矛盾和冲突。除此之外,基层干部还要勇敢地创新农村治理法治化形式,在乡村内部开设“法庭”,召集全体村民针对农村中简单的案件进行审理,开展巡回法庭互动,让“庭审”直接面对农民群众,节省时间的同时还能够有效解决纠纷,取得农村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三)完善基层组织的建设,提高依法办事效率
完善基层组织的建设能够有效地规范农村权力机制的运行,积极在农村内部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村民代表大会为平台的农村服务站,将这项服务尽快覆盖到整个农村集体当中。定期开展村民代表会议,分析和探讨有关于村民利益的重要事务,比如村集体经济所提利益的使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等等。在基层村部构建监督机制,专门打击公共权力滥用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村干部的权力,保证村干部的权力全部落实在对百姓有利的事情上,针对村干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情况加以严厉惩戒,改善村干部消极怠惰的作风问题[5]
 
结束语:
总而言之,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改革是当前农村主要的发展方向之一,只有及时解决农村社会治理问题,才能更好地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完善基础组织建设、提高农村依法办事的效率和水平,从根本上减少农村治安治理问题、保障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文义.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的法治路径探讨[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21,41(5):51-57.
[2]郭晓娜.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J].农村·农业·农民(A版),2022(2):36-37.
[3]孟宁. 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的着力点分析[J]. 农业经济,2019,(11):38-39.
[4]张娟娟.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0(5):224-225.
[5]张娟娟.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困境[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0(13):231-232.
作者简介:刘珊(1995-),女,汉族,甘肃舟曲县人,本科,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八楞乡人民政府干部,研究方向:社会治理法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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