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智能时代,犯罪的危险性与刑法对策
发布时间:22-06-22 点击次数:104
摘要:随着科技进步,我国进入了人工智能的世界,这给人类的工作和生活无一不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本文将对新型人工智能进行剖析。并且在此基础上,从引入人工智能犯罪和分析人工智能犯罪的特征两个角度上,探讨我国在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刑事责任对策。
关键词:刑事犯罪 危险犯罪 人工智能  风险应对
第一章 导言
随着信息技术以及大数据的不断发展,加之法律上的公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人工智能犯罪这一问题。从法律文件的制定、法律契约的制定、法律顾问等方面,基于人工智能的技术逐渐走向成熟,给传统的法务产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2016年, AI法律顾问 Case Cruncher Alpha的诞生,引发了各行各业的广泛兴趣,有关的专家和学者围绕着基于 AI的知识产权和民事法律问题展开了研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是国务院发布的,专门为今后的人工智能发展制定的,包括对各个行业的威胁,包括犯罪的危险。[]
“人工智能”这个术语最早出现在1956年,被麦卡锡等人所提出,并以其独立的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来划分。强大的智能机器人不同于弱小的智能体,它们有着独立的思维和控制力,其智慧比普通人的还要高。人工智能的强大与否,必然会导致法律问题的产生,同时也会产生犯罪的危险,因此必须与 AI相配合,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一个问题,就是在人工智能的基础上,由设计者编写的代码代替了设计者的动作,而智能机器人则是代替了设计者的思维方式,可将其与直接正犯相提并论;而如果人工智能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的,在不断地研究中修改自己的程序,那就代表着它的意愿,它必须要对它负责。如果设计或者编写了其他的犯罪活动,则要负刑事责任。
第二章  人工智能下的新型风险
第一节 新型犯罪方式与法律滞后性之间的冲突
AI技术在司法、刑事等方面的运用,将会极大地提升罪犯的危险性,而与以前不同的是, AI的行为方式有着网络的特性,所以它的影响更大。今天, AI在医学领域中也有应用;也在工业,金融,法律等领域进行渗透。为解决问题,平台收集大量的使用者数据,固然可以方便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但也很可能会被不法人员所利用,造成很大的危害。比如在银行等金融行业中使用 AI,可方便地获取用户的信息与金钱,甚至还可能导致财务违法。
但是,在技术创新的风险不断增加的今天,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却表现出了相对落后的一面。从科技所带来的危险和科技创新所带来的潜在危险等方面,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存在着缺陷。比如,在 AI方面。与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的大数据;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包括基于感知、图像处理等在内的各种运算技术,以及深度神经网络等技术的迅速发展,从而克服了传统的技术障碍。因此,技术革新也将面临着极大的危险。而从我们的刑事法律分析来看,显然现行的刑事法律难以应对此类风险。
第二节  人工智能技术下的新的刑事形态研究
人工智能的发展,不仅会导致传统的罪行发生本质上的变化,而且还会影响到它的性质,从而产生一种新的犯罪形态。AI就是对大脑的神经进行大量的分析,得出类似于人类大脑的结果。所以,海量的大数据是 AI技术的核心,如果被人非法使用,将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滞后。作为一个成文法的国度,我们在刑法方面,既要遵守自己特有的法律文化,又要严格遵守法律,不得任意创造法律。以上这些特点,使之成为制约其在技术创新中发挥作用的缺陷。首先,制定法在适用范围上缺乏弹性,以维持法的稳定。立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就算有了法律,也不可能一步到位,这就导致了立法的滞后,从而阻碍了技术革新的发展。
(三)人工智能与罪行法定原则之间的冲突
随着 AI技术的发展,它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机械行业,但也存在着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深度学习的时候,这些机器人会产生自我的思维,从而脱离使用者的掌控,从而做出违法的事情。
刑法的法律适用是指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文不能构成犯罪,法律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不能惩罚的法律。也就是说,在我们的法律中,这种行为并没有被确定为一种罪行,因此,它也不能被判有罪。另一方面,我国的刑事立法也不是对技术革新的全部无效。尽管刑法以法律的方式出现,但其法律术语具有很强的一般性,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更大的解释余地。而在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制度下,某些技术创新所面临的危险的确很难理顺。由于“在法制世界里,法的支配意味著法对于一般人和法官来说都是普遍的”,所以,不管是顺从的或创新的,都无法超出我们的司法体系。对于某些不属于刑事法律范畴的犯罪行为,若将其纳入犯罪范畴,显然偏离了犯罪的法律原理,因而不具备正当的性质。因此,在刑事法律制度的约束下,对那些对人类活动造成重大伤害和威胁的犯罪活动,是无法实现的。
第三章  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特点分析
第一节 提升传统犯罪的风险性
随着 AI技术的迅速发展,它已经被广泛地运用于各行各业,而未来很久很久之后,人工智能将代替人类的大部分工作。人类对于人工智能的依赖成都也将会与日俱增,一旦这种依赖程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那么利用 AI进行的违法行为将会造成巨大的破坏。若不采取立法手段加以制止,势必对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而人工智能技术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比如,一些罪犯可通过人类的智能技术,窃取到更多的个人隐私,从而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节 出现新型的犯罪形式
利用 AI进行的犯罪行为能够获得海量的数据,而 AI是以编程方式为基础的,可在极短的时间内收集到更多的信息,如果能够科学合理地运用,那么将会促进整个人类的精神和社会的发展。反之,就有可能被不法势力趁机利用,从而获得人工智能的控制权,形成一种新型的犯罪方式,这不仅违背了人工智能的初衷,而且还会妨碍公司甚至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影响市场的稳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找到一种保护 AI技术的方法。[]
第三节 不受人的支配
在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认识到, AI具有很强的控制性和判断力,也就是说,它很难判断出 AI软件的使用者是不是一个符合社会伦理标准的软件。也就是说,当操作者利用 AI技术开发出一种机器人来工作时,一旦违反了规则,那么它就不会被检测到并且被否决。这种形势给罪犯提供了很多机会,很可能造成很多不安定的因素。随着科技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已经找到了一种可让智能机器人进行自我学习的方法。这种方法可限制住智能机器人的行动,一旦超过一定程度,就有可能让智能机器人违背自己的意志,对人类造成伤害;一旦失控,就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影响,甚至是对整个社会的毁灭性打击。以上问题都属于人工智能技术运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需要对其进行综合分析,通过相关的立法对其进行合理的处置和排除,确保人们能够理性地运用 AI技术,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避免罪犯利用人工智能扰乱良好的社会秩序。
第四章 人工智能时期的犯罪危险应对建议
现如今,我国人工智能的发展还处于弱人工智能机器时代,相关机器、装置的本质停留在产品阶段,可按照“产品质量法”对其进行约束,引导产品生产者对生产的产品进行优化,抑制人工智能机器侵权等一系列刑事风险。由人工智能所引发的刑事风险更多集中在过失犯罪方面,建议今后在现行刑法当中增设人工智能机器设计、掌控、使用人员方面的条款,保证其可在法律的约束下合法使用人工智能,规避刑事风险。除此之外,建议在现行刑法中,对传统罪名的解释进行延伸,使刑法领域内的保护范围与结构更加完善,增加打击犯罪有效方法,发挥刑法机能将人工智能导致的问题真正解决。随着科学技术的演进,今后可能会有更加先进的人工智能机器人问世,是否要在现行刑法当中明确其犯罪主体地位、作为刑法保护范围内的被害主体,是否需要设置新的刑罚体系,要结合行政法律、民事法律等相关法律条款,结合实际情况再行规定。
第一节 增设滥用人工智能罪
在此之前,几乎没有人知道 AI可制造出一种形态的罪行,根据目前的发展趋势,如果人工智能的使用者利用它进行违法行为,不仅会极大地影响到人类的日常工作和生活,而且也不一定能在短期之内得到妥善地解决。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的探讨。如何在人工智能的环境下,有效地化解犯罪的危险,如何有效地解决犯罪问题,成为当前人们日益关心的问题。在以往的法律体系里面,没有对人工智能进行过不当的惩罚,因为人类的智慧还很落后,所以在法律上,应该增加一条禁止人类利用人工智能进行违法行为的法律。[]
在当前的发展趋势下,任何一个人利用 AI进行违法行为,都将对我国的安全和稳定造成极大的威胁,从而影响到我国的快速、平稳发展。AI是一种方便人类工作和生活的工具,而将其应用在罪犯身上,就像是一枚定时炸弹,只要不妥善地使用,就有爆炸的危险,从而对社会的发展不利。为了保障我国的社会稳定发展,必须通过立法对人工智能所造成的危害进行规范,使其在法律的保护下能够得到合理的运用。只有建立相应的法规,才能对罪犯产生威慑力,确保 AI技术的合法应用,才能防止它对人类的生命造成威胁,从而推动人类的健康发展。
相对于其他的法律而言,刑法典具有更强大的震慑效果,能够起到最大的震慑效果。在运用刑事法律时,如果刑事法律规定了违法者的权利,那么这种损失就不可挽回,从而提高了刑事法律的震慑能力,防止罪犯利用 AI进行犯罪。引入人工智能犯罪,可有效地遏制其对人类的负面效应。
与过去的犯罪形态比较,人工智能造成的危害更大,它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对人们的财产、甚至是人身的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危害。所以,我们必须利用法律的力量,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保证人类智慧在实施过程中不会给人类的生活造成负面的影响,我们要按照社会的发展,顺应市场的需求,理性地解决这些问题,让人类智慧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第二节 增设人工智能事故罪
因此,为了保证 AI的研究和应用,我们要保证其在研究和应用中的安全,并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规避人工智能对人类的伤害。首先,要清楚的是,开发出人工智能的工人的义务,所有的研究人员在研制有关的产品时,必须把整个的研究步骤和人类社会的伦理和价值观结合起来。
其次,在生产完成后,必须要确保人造智慧的质量达到一定的程度,一旦出现问题,就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在智能产品的研发过程中,必须对其进行严密的保护,以保证其安全,防止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数据差错,给人类造成巨大的负面后果。[]
结语
总之,科技发展到今天,人类社会已步入人类智慧的社会,人工智能被越来越多地运用到日常工作和日常工作之中。但是,人工智能还存在着一定的刑事风险,如果不采取法律的形式及时遏制,将会影响到社会的平稳发展。为此,可通过完善刑法的方法,消除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刑事风险,推动社会的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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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项目名称:强奸罪的去性别化可行性思考(项目编号:04M2021181)
作者简介:陶宏硕(1997-)男,汉族,天津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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