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法治化营商环境现状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2-06-21 点击次数:107
 要: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从法治视角下观察营商环境,必须明确法治化的治理目标和价值取向,通过建立健全适合青海省发展的营商制度体系,来规范和保障各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转变政府职能,与“放管服”改革相结合,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最终实现政务诚信和全民守法,持续优化青海省法治化营商环境。
关键词:营商环境;法治化;行政执法
一、新发展阶段研究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个论断为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没有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就不可能有健康向上的市场经济。以法治为牵引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尤其是研究法治化营商环境已成为国内各个省份的必要工作[1]。将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对于提高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市场经济各方主体的有序运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是建立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政府应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完善有效的制度规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依法保障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市场主体开展公平有序的竞争,这是保证营商环境稳定性的前提。
2.后疫情时代经济重振的重要突破口。在疫情长时间存在的时代背景下,各类市场主体都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公平、透明、诚信的市场环境可以吸引足够的投资主体和人才进入青海,从而促进青海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成为提高青海经济发展的重要突破口。
3.激发市场经济主体创新活力的推动器。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一方面可以通过保护知识产权等方式激励万众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可以保障科技创新在正确的轨道上健康运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本身就是一种治理方式的创新,用监管创新、服务创新等制度的创新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公平公正的秩序,提供激励措施和政策保障,大力推动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

二、青海省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取得的成效

(一)营商环境立法质量显著提升
善治的前提是良法。青海省各级人大高度重视青海省的立法工作质量,在循序推进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等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效。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发挥了主导作用,及时调整了立法规划,完善了立法项目、法规规章草案调研等相关论证工作机制,通过立法顾问参与、征求各方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并采纳专家利益各方主体以及普通社会大众的建议。
青海省省委和省政府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及时制定、修改、废止相关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为深化“放管服”政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办法,立足于青海省省情,不断优化政策环境,破解市场主体投资经营中的“难点”“痛点”,增强了市场主体的信心及竞争力。同时,青海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制定出台了《青海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在营商环境政策制定和措施落实的基础上,更好地落实了“放管服”政策的改革要求。
2021年底,青海省省委和省政府依法对59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完成了对《关于“先照后证”改革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84件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同时,在全省开展“放管服”改革、生态保护、宗教文化等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保障。
(二)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青海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政府治理水平和治理效能得到了大幅度提升。2021年以来,青海省政府先后12批次清理了520余项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幅度将近70%;推行“减证便民”,取消了280余项各类证明事项、近250项行政许可事项;在优化流程、压减环节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效,累计压缩办理时间约2523个工作日;省级317项进驻事项实现在线预约、申报和预审,所有办件过程实现网上公布和评价,部分事项已经实现网上自助审批。
(三)公正司法不断加强
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需要的是一个竞争中性、不偏不倚、依法办事的裁判主体,公正的司法可以协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青海省各级人民法院在落实营商环境公正司法中起到核心作用,目前,青海省各级司法部门在打造平安稳定的营商环境、依法打击侵权和涉及企业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不断发力,尤其注重加强对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的行为进行处罚,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安全感[2]

三、青海省营商环境存在的法治化问题

近年来,青海省在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律政策体系、深化“放管服”政策改革、推进公正司法等方面取得不错成效,但与东南部沿海地区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例如法规政策衔接不协调、行政执法不规范、市场主体监管不到位,政商关系有待缓解等。
(一)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加快,但上下步伐不齐
近年来,青海省营商环境立法发展较快,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完成了一批法规的立改废,但是仍有部分法律法规未能跟进“放管服”改革的步伐进行修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各个地方部门来看,优化营商环境的各个政府部门,都各自制定了本部门需要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然而对于市场主体来说,各部门的营商环境专项政策规范不统一,尤其是涉及多部门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往往出现办事流程不衔接,甚至“政策冲突”的情况。制度体系不完备必然会阻碍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发展。
2.从涉及营商环境相关规范性文件来看,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立法仍有不足之处,土地管理、金融市场等政策规范不完备,涉及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法律政策也不完善,某些政策规范立法层次较低,缺乏综合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甚至与实际诉求不相呼应,滞后于青海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
(二)行政执法不断规范,但执法能力有待提升
近年来,青海省政府在市场监管领域不断明确执法主体,进一步明确执法范围和执法职能。但在实践中,营商环境依法行政还有弊端:
 1.政府行政领域中的一些基础性、全面性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针对市场运行的立法工作部门化倾向、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仍然存在。
 2.政府部门的执法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去治理社会的理念尚未形成,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动,滥用行政权力垄断性经营的现象时常发生。
(三)重视监管体系建设,但透明度仍需继续加强
青海省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由此可知,监管体系越完善,营商信息公开越全面、透明,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越有信心,营商环境的法治化程度也越高。但从目前实践来看,青海省部分地方的监管体系仍存在漏洞,信息公开制度并不完善,并未建立区域统一的营商环境信息公布平台,信息公开较为分散,并不全面。此外加上各个地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视程度不一,监督考核标准不一致,不完善的监督体系也无法促进查缺补漏,更无法将相关信息运用到实践中去。
(四)公正司法继续加强,但距实现仍需努力
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需要的是一个公平竞争、依法办事的裁判主体,司法公正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青海省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地方政府干预司法、插手司法审判等现象依然存在。
2.程序正义未得到较好保障。如基层法院案多人少,难以保证程序无瑕疵;案件处理程序不够规范,影响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3.司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办案法官队伍的专业制约,现实中破产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专业化程度有待加强[3]

四、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的改进措施

(一)提高立法质量,构建完备的营商法规制度体系
 1.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对于青海省而言,应该在国家法治化营商环境现有制度体系的框架之内,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不断改革与创新,同时也要关注土地管理、金融证券、反垄断、宗教人文等方面,并合理运用司法解释和基本原则,针对提升经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痛点”“难点”,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规章政策,巩固改革发展成果。
2. 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青海省各级政府既要保证基本法律法规的稳定性,又要兼顾政策机制灵活性,在宪法和法律的基本框架内,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制定规章政策,对其它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评估和及时清理;对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相互冲突、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与营商环境法治化冲突的政策文件进行废改。
(二)提升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
1.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青海省各级地方政府要将“放管服”深化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相结合,加强对垄断性竞争、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地方保护主义的监管力度,营造透明、公平的监管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2.  规范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应严格控制执法权限。文明执法则是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举止谦和,态度温良,不得采用暴力手段执法损害政府形象。
3.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府首先要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平衡利益、化解政府与市场经济主体的矛盾,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的能力,保证政策的连贯性和协调性。此外,提升市场主体的法治信仰也很重要,各级部门要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政策的解读宣讲工作,帮助企业准确了解、用好法律政策,帮助市场经济主体树立守法诚信的法治观念。
(三)加强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公正
1.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培育。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在运行过程发生的各种纠纷必须依靠司法公正,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青海省各级司法机关立足于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市场发展状况以及司法工作的实际,重点响应地方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法治需要,补齐地方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法治漏洞。
2.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是建立公平、高效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青海省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在为本区域的市场经济主体努力营造良好、开放营商环境的同时,也要在法律框架内简化企业的破产或者退出程序,降低企业因破产所带来的制度性成本,节约后续的资源投入,解决市场经济主体的后顾之忧,为新的经济主体的创办奠定一个良好的信誉基础[4]

五、结语

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一方面,对于巩固改革成果、稳定市场主体的预期、实现新时代经济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将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的成果和经验用法治手段进行巩固,也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战略。
参考文献:
[1]袁莉.新时代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研究:现状评估与优化路径[J].学习与探索,2018(11):81-86.
[2]李琰,吕昭星.甘肃省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研究[J].甘肃理论学刊,2021(01):89-96.
[3]许婷婷.河南省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现实路径[J].法制与社会,2020(16):175-176.
[4]石佑启,陈可翔.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司法进路[J].中外法学,2020,32(03):697-719.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青海省营商环境法治化现状调研》;项目编号:04M2021073
作者简介:王潭(1996.03-),男,汉,山东济宁人,青海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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