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征遗产税可行性调查研究—基于西宁市意
发布时间:22-06-21 点击次数:75
摘要:遗产税作为最古老的税种之一,其征收的历史可以追溯上百年。在西方多数国家都存在着遗产税这一税种,但有些国家也已经开始废止遗产税。在我国近代历史上曾提出过征收遗产税的想法,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能成行。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贫富差距过大一直是我国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在脱贫攻坚已经取得重大胜利的时刻,缩小社会贫富差距被提上日程,关于我国是否应开征遗产税成为目前热烈讨论的问题。本文通过向60岁以上老人和大学生发放问卷,深入分析他们对于我国贫富差距、遗产税认识程度等数据,并深入剖析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
关键词:遗产税;国民意识;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刘国春(1994— ),女,山东菏泽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基金】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项目全称:我国开征遗产税可行性调查研究(项目编号:04M2021067
引言
2020年,我国首次颁布了《民法典》,在《民法典》中出现对继承人缴纳相应税费的规定。根据此条的规定,大多数人认为我国已经开始征收遗产税,并在网络上传播遗产税草案的不同版本。针对这样的说法,国家税务总局很快便作出了回应,在其官方回答中对无中生有的遗产税草案进行了抨击,并明确表示我国目前并没有征收遗产税。但这一现象的发生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民众开始认识到遗产税制度,对于遗产税制度开始有自己的看法。
1.遗产税的概念和征收基础
1.1遗产税的概念
遗产税是专门针对被继承人的死后财产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其征收必须基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没有这个法律事实将不会对继承人或被继承人征收遗产税。
1.2遗产税的征收基础
1.2.1公平说
在征税的过程中,对于财产较多的富人应多征税,对于财产较少的低阶层人们应该少征税,这是在税收领域内的普遍共识。多数专家学者推崇税收平等原则,因为税收平等原则强调税收的程度应根据公民自己的纳税能力来衡量,税收负担应公平、公正、合理。这符合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对于人民的关怀和爱护也体现得淋漓尽致,为维护社会公平作出贡献。富人在继承时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从祖辈中获得大量的财产,对此不必支付任何费用,这对于公民有义务为劳动成果纳税的规则相悖。这对不用支付税款却能获得财产的继承人来说,免除缴纳税款有违税收的公平和公正原则。
1.2.2均富说
国家必须尽可能地防止财富集中少数人的手中,并有责任控制这种情况。继承使本就富裕的家庭更富有,所以国家必须限制这种情况,并建立制度以确保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然而,这一理论是有缺陷的。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就应该开征遗产税,这样带有强烈主观主义色彩的目的和理由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符合逻辑的。平等分配社会财产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但富人不会放弃他们的利益。如果目的是正确的,手段也必须是正确的。为了达到目的,我们也绝不能做不符合逻辑的事情。为了实现公平公正的分配就“劫富济贫”,这样的想法是非常极端的。
1.2.3社会慈善说
征收遗产税的重要作用就是鼓励和促进社会慈善、完善和发展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这是因为,在高收入者的情况下,遗赠的目的是获得其财产的高价值,这与积累财富的初衷相悖。然而,如果部分遗产用于公共目的,如慈善或促进社会福利,则不会被征税或因政策原因被豁免。还能为公共目的作出贡献,获得积极的社会影响,同时将部分财富留给后人。这对个人有利,同时也能促进社会发展,并强健经济体制。
1.征收遗产税的困境
1.1 相关法律缺失
开征遗产税需要以相关的遗产税法为基础,但在现阶段,我国还没有相关的《遗产税法》,开征遗产税的工作已经被搁置了。法律的制定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关键,遗产税法的出台,一方面约束了公权力的任意扩张,监督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运行,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征税权;另一方面,法律是人民群众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如果人民群众的权利受到公共行政机关的侵犯或受到他人的侵害,可以利用相关的法律来保护自己。但在现阶段,《遗产税法》的制定还存在着许多困难,首先,立法机关有关部门对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持怀疑态度,学术界的理论观点没有得到实务界的认同和接受;其次,各部门各自为政,既无意愿也无能力合作,这也是中国遗产税立法工作没有进展的原因。
1.2民众观念上的阻碍
对于接受遗产的人来说,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一生努力的成果、也是社会地位的体现,继承人和后代自然要继承父母的财产。在中国古代的思想文化中,家庭继承被高度重视,以至于人们从骨子里相信,他们理应继承父母的财产。因为他们一生都在努力工作,为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他们创造的东西就应该留给他们的子女的继承,不仅涉及财产和物质收益,还涉及性格和情感价值。此外,由于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希望稳定社会等级制度,防止其因下层民众的叛乱而动摇,因此他们非常重视礼法,建立了一定的礼法体系和家法,以区分享有不同权利的阶层,其主要目的是形成一个固定的统治阶层,巩固统治者的封建统治。
1.3避税方式多样
世界上仍有许多国家和地区没有遗产税,其中许多国家和地区甚至被称为 "避税天堂"。如果在我国开征遗产税,许多富人将不可避免地在死前以移民的形式将其资产转移到这些国家和地区,这将有效减少他们缴纳的遗产税,并有效保护他们的遗产。此外,如果富人选择转移财富以避税,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他们的部分资本流向国外,这将对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征收遗产税的可行性

2.1有发展迅速的经济基础

根据福布斯发布的“2021全球亿万富豪榜”中,中国有26位进入百强榜。招商银行发布《202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中指出,2020年中国个人所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总体规模达241万亿人民币,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达262万人。对比前两年的社会经济,增长率达到13%。这意味着我国高财富人群大有人在,掌握着社会的大部分财富,这对于我国开征遗产税提供初步的经济保障。从上述数据不难发现,高收入阶层仍在不断壮大、发展,其积累的财富亦在不断夯实和扩大遗产税的税基。其不断增长的财富和较为稳定的税基为开征遗产税提供了可能。日益壮大的财产规模也为我国开征遗产税提供了充足的税源,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遗产税税率的征收标准。

2.2有良好的法律环境

到今天为止,在我国虽然仍没有一部明确的《遗产税法》且没有制定较好的私人财产申报和评估制度,但当前法律制度中存在着与遗产税相关的内容。比如,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缴纳税负的义务,这是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公民纳税义务的肯定,对于征收遗产税给予法律层面的保障。2020年我国新颁布了《民法典》,在其中的物权编中,对于私人财产权利进行了规定,保障公民的私人财产权;在其中的继承编和婚姻家庭编中,对于夫妻间个人的私人财产范围和遗产的分割进行了确认,这为个人继承遗产范围提供了基础;同时规定了被继承人遗产范围,什么可以认定为遗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征收遗产税指明了方向。
2.3贫富差距过大的困扰
针对民众关于我国社会贫富差距的认识,笔者于2021年10-12月间在青海省西宁市走访各社区向60岁以上老人发放100份问卷,并回收100份有效问卷,问卷有效率为100%。同时于2021年10-12月间在青海省西宁市各高校向在校大学生发放共1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00份,问卷有效率为100%。问卷共设置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个人信息,第二部分为问卷主要内容,第三部分为自由建议。
根据问卷调查的数据显示,有80位60岁以上老人和90位大学生认为我国贫富差距较大,其中大学生作为新时代青年更是认为我国贫富差距较大,认为贫富差距较小的比重较小。另外,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我国基尼系数达到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这与民众意识上是高度吻合的,都认为我国是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家,需要通过多种政策和手段降低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
    我国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直接导致一系列的不安全因素。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将目光关注在“取之于富、用之于贫”的遗产税的想法。在现代社会中,大部分资源都掌握在少数人手中,造成社会资源的垄断。现代社会富人凭借自己的资产优势抢夺社会上最优质的资源,将自己的子女培养进名校,享受最优质的医疗资源;而相当一部分普通百姓则靠较低的收入维持生计,这使得他们很难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在这种社会环境和普遍认为的贫富差距中,遗产税制度将使最富有的人通过税收回报社会,而不是将他们占有的大部分资源遗赠给他们的子孙。只有通过国家征税,才能让富人回归社会,重新分配他们的财富,维护社会稳定。
2.4对于遗产税的接受度较高
根据问卷数据显示,82名60岁以上老人和93名大学生对于征收遗产税表示接受,可见接受程度较高,这与我国经济发展和遗产税的宣传都有关系。由此可见,在我国开征遗产税有一定的民众基础,也能得到群众的支持,这大大减少了开征遗产税的阻力。在社会层面,国家大力推进法治建设,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了公众的法治意识,体现在纳税意识的增强和逃税行为的减少,为开征遗产税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结语:我国在开征遗产税的问题上,有诸多的困境,也有很大的机遇。我国对于遗产税的开征已经有较多的研究且已经形成较好的学术氛围,这对于遗产税的开征提供了方向。目前,我国正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经济和社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现在征收遗产税可能不太现实。遗产税的征收不是一时之事,不仅需要社会支持,同时也需要长时间的推敲和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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